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太保:
本院受理原告赵三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1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陶正龙
电话:0553-8812334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