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朱爱莲、王学桂、崔林松:
本院受理芜湖泰寿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1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刘磊
电话:0553-8811263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