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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特1号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公告

日期:2019-01-15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告



 

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芜湖县红杨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申请人芜湖县红杨镇人民政府申请称,位于芜湖县红杨镇西河社区芮家巷6号的一间砖瓦结构平房(占地面积约42.2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37平方米,东邻余兴发户,西邻余兴龙户)原系该社区居民高小六(公民身份号码340221194507060993)的生前个人财产;高小六无子女,亦无其他亲属,其于2010年3月26日死亡,丧葬事宜由该社区工作人员办理;高小六死亡后,该房一直空置;请求认定该房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决收归国家所有。凡认为对该财产具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认领,并提供具体联系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小兵

电话:0553-8812119

邮政编码:2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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