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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与缪琴琴有关的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

日期:2019-01-16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缪琴琴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琴伟与被执行人缪琴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利君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利君价评报字(芜湖)[2018]第038号价格评估报告书和本院(2018)皖0221执979号执行裁定书。安徽利君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利君价评报字(芜湖)[2018]第038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载明:你名下吉利美日牌MR7152C06小型轿车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7220元。本院(2018)皖0221执979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缪琴琴名下车牌号皖BWM695吉利美日牌车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价格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价格评估报告书结论。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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