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鼎坤电器有限公司、刘世杰、史海东:
本院受理东莞市汇美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1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1月16日
承办法官:周玉道
电话:0553-8810917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