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鲁庆伍:
本院受理原告宋荣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黄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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