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吴少伟:
本院受理彭雪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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