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公告送达与吴少伟有关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日期:2019-01-21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吴少伟:

本院受理彭雪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邮政编码:241100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