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19)皖0221民初1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28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1民初135号

王世才:

我院受理原告王荣起诉被告裴顺利、何金山与你买卖合同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荣起起诉: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7493元;2、令三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用;3、判令三被告对前述1、2项诉讼请求互相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