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19)皖0221民初18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

日期:2019-01-28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1民初188号

黎惟妙:

     我院受理原告付庆海诉被告黎惟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付庆海起诉: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劳务费及逾期利息。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28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