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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453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送达

日期:2019-02-12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1民初453号

林小双:

我院受理原告童超诉被告林小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童超起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郎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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