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19)皖0221民初86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日期:2019-03-11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861号

金本洋、河北奔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罗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罗军起诉: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118000元及利息63720元(利息按照借款本金月息壹分伍厘计算自2016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2月17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