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执行的一剂良药

日期:2019-02-18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自开展“江淮风暴”专项工作以来,芜湖两级法院充分使用限制高消费令、列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时机稍纵即逝,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要熟知执行依据的内容,及时进行“四查一告”职权,若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就要及时进行传统查控,并对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令、列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强制措施的采取都会立竿见影见到成效。

      申请执行人舒X与被执行人夏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舒X在判决生效后于20184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查了判决书,并对被执行人夏XX的身份信息确认核实进行网络查控,在发现夏XX有存款的银行账户和房产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在申请执行人处知晓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后,尝试请被执行人来本院处理问题,但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执行,承办法官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将从夏XX银行卡中扣划的4900余元汇款给申请执行人。

      2019年213日,被执行人夏XX在其妻子的陪同下来到芜湖县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与申请执行人舒X和解履行借款纠纷,支付本金3万元。被执行人自己陈述,因还房贷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及时偿还房贷,加上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迫于多重压力想在2019年新年把纠纷解决,恢复“自由”之身。

3万本金产生从20168月到20192月判决确定的1万多元利息以及5000余元迟延支付利息,合计44223元(除去已扣划的4978元)。夏XX与其妻子从一开始的不服气坚决不支付,在法警队干警与承办法官的耐心教育下,最后心服口服地当场支付44223元。

      “时间”是执行的一剂良药,执行法官要及时抓住执行时机,第一时间查找、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及时将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时间”是执行的一剂良药,执行措施的采取不是所有的措施都会立见成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给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造成压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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