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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70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日期:2019-04-03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1民初700号

赵森林:

我院受理原告夏家星诉被告赵森林、赵继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夏家星起诉: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赵森林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约36250元;2、被告赵继玉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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