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1民初39号
徐成平:
我院受理原告沈绪岗诉被告徐成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沈绪岗与被告徐成平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沈绪岗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