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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4-09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1民初12

沈启明:

我院受理原告石向刚诉被告沈启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沈启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石向刚借款本金2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221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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