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1300号
崔银娣、吴光荣:
我院受理原告薛金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薛金姐起诉:
1、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4000元及利息105780元(自借条日期至2019年3月27日,往后日期利息叠加)。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