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173号
宋光莲:
我院受理程古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程古旺与被告宋光莲离婚;二、婚生女程宋凤由原告程古旺抚养,被告宋光莲暂不给付子女抚养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