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551号
孙荣:
我院受理原告陈道水诉被告孙荣、徐书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孙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陈道水借款本金27764元,并自2017年10月5日起,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道水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