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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2019)皖0221执恢59号公告

日期:2019-06-10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执恢59

王春花:

本院在执行谈文兵与杭天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19)皖0221执恢59号之一执行裁定,追加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在分得与被执行人杭天喜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一半的范围内(即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征收补偿款137847.36元的一半68923.68元)对被执行人杭天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1执恢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列裁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芜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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