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19)皖0221民初119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日期:2019-06-18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2019)0221民初1190

芮世学、朱金凤:

我院受理原告郭根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根宝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0元,并自2014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2分支付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