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1015号
芜湖县永康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明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1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渝林
联系方式:0553-8118009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