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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致诉讼 调解员巧妙化解

日期:2019-06-20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基本案情]

201911日,梅某至某某保安公司任财务经理,双方就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做了约定。至20193月份,某某保安公司一直未支付梅某1月份工资4800元。梅某诉至本院。

[调解过程]

2019315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此案件后,当即委派芜湖县夕阳红调解室主持调解。调解员胡永山在审核证据材料及听取梅某诉说的情况后,立即与某某保安公司联系。经了解,梅某原系该保安公司财务经理,20181231日离职。因公司尚未找到新财务经理,与梅某约定,梅某暂时兼职代理财务经理一职,月工资按原来的80%支付。后双方就交接工作未达成一致意见,某某保安公司要求先交接后支付劳务报酬,梅某要求先支付报酬后交接,双方陷入“死胡同”,继而不愿再沟通。调解员胡永山首先安抚梅某情绪,告知其应积极与公司做好交接工作;另一方面,与某某保安公司负责人联系,告知梅某为其公司提供劳务,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某某保安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劳务报酬。经过多次调解,梅某与某某保安公司都放下成见,梅某配合公司财务部办理了交接工作,公司随即支付了全部劳务报酬。梅某向本院申请撤诉。

[调解成效]

   芜湖县夕阳红调解室驻芜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我院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务合同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在立案登记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派夕阳红调解室进行调解,为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高效化解矛盾。

(曹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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