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丽:
本院受理陶火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不准原告陶火金与被告李丽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陶火金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