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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车位,是否可以买卖?

日期:2019-07-09    作者:曹成成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案情回顾:近日,芜湖县法院收到一批车位纠纷案件。201712月,王某等人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一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赠送协议》,约定物业公司附赠地下人防车位,王某等人分别支付一万至两万不等的车位款。后有业主得知,人防工程车位不能买卖,与开发商多次沟通要求退还车位款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不大,且事实清楚,我院委派芜湖县夕阳红调解室调解,调解室王主任立即联系开发商,经多番沟通,开发商主动退还车位款,业主们提起撤诉。该案得以迅速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分析:人防工程车位,究竟能否买卖,或许是很多小区的困惑。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为了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所建设的建筑物,由于人防工程需要设置于地面以下,通常会与地下停车场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6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故人防工程车位不得买卖或附赠。

另,住宅小区的车位到底属于小区业主,还是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对于小区内的车位也应区分对待。(曹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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