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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法律风险防范

日期:2019-07-24    作者:张思敏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一则“未满12岁女儿打赏男主播近十万”的新闻引发舆论广泛。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新闻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在“互联网+”的浪潮中,“打赏”俨然发展成为一种经济模式,而许多未成年人成为直播“打赏”大军中的成员。如何防范缺乏自控力及认知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打赏纠纷,值得探讨。

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1个是青少年。年龄分布上,小学生(12岁及以下)52%,中学生(13-15)45 %,高中时(16-18)3%。而且,年龄越小的用户,打赏越多,一半以上掷重金打赏的未成年人是小学生。当前,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已经成为游戏、直播等互联网行业的通病,这一现象在直播行业尤为突出。“少年”不计后果地动辄打赏数千元、数万元危害巨大,不仅会产生扭曲的消费观念,影响其世界观、人生观,也会给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负累。

一、存在问题

1、未成年人付费主体举证难。对于中小学生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这一块财产损失如何追回,立法不明晰。实践操作中家长追回损失的方式也千差万别,多数是选择寻求媒体帮助而不是到法院诉讼解决,原因在于认定付费者是未成年人还是家长确有困难,支付账号资金被转出时IP地址能否显示尚存疑,估且算作可以被查询,但是在哪查?谁能查?怎么查也是问题,导致前往法院诉讼时,家长前期的证据搜集成本高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陕西律师赵良善曾代理多起未成年人充值消费案件,先后无偿为5个家庭追回未成年人擅自充值钱款44500余元。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证明是少年自己进行的游戏活动并充值,仅公证处对律师取证过程进行公证的步骤就多达107个。对于更多的家长而言,如此“追讨”耗时耗力,“举证”繁琐复杂,不堪其累,只好选择舆论作武器帮助解决财产损失。

2、家长与直播平台过错责任划分不明。如果有充分证据确认“打赏”付费行为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即有效,撤销即无效,其监护人可以撤销。家长行使撤销权有法可依,但后期财产的追回还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家长的过错与游戏公司、直播平台、主播个人责任划分困难,造成财产追回时各自承担比例不明晰,诉至法院,法官无法可依,只能根据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作出判决,这就容易出现个案判决差异性较大。

二、防范对策

1、家庭监管是重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经济模式下,直播平台注册用户为购买网络主播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应成立新型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否可撤销,取决于有确认权的人是否予以确认或追认,应区分对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赏行为:首先看打赏金额是否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不同的打赏人的标准不同;其次,如果是超出其智力、年龄支配的打赏行为(包括巨额打赏),应当要求有追认权的人追认,追认后即合同生效,打赏行为不被撤销。如果向有追认权的法定代理人告知其所拥有的追认权,而其在规定时效内没有追认,即认为其以默示方式进行了追认,合同于规定的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届满之日起发生效力,打赏行为亦不得撤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但付费主体举证难。因此,为避免财产损失,最好的举措还是家长加强监管,提高警惕性,防范于未然。

2、加强联动,齐抓共管。国家网信部门、互联网企业及司法机关应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网信部门加强监管,积极作为,针对“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的用户反馈及时整改,争取打造一套成熟完备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互联网企业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使用行为从源头进行把控,并做好配套机制便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追偿,做 “良心”企业;司法机关及时跟进,守好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家长举证困难问题适时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加强与公正部门的联系,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类案,进行协调,简化手续,加快进度,减轻诉累;完善立法,针对过错责任划分不明问题,及时出台可供参照的法律法规,解决实践困境,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法院主动作为,在暑期来临之际,进校园、进课堂,展开普法宣传,一方面向学生介绍一些利用网络犯罪的案例,并向学生适时普法,使其提高警惕性,另一方面要着重针对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这类新型事例进行讲解,并充分介绍其危害性,告知他们由于立法不明确,责任区分不清晰,就算是尚处于未成年人的他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4、基层组织协调辅助。以社区或村镇为单位,给暑期的中小学生提供一个正规平台,供其学习、娱乐,减少手机的使用。建立社区暑期志愿者活动室,通过电视或报刊等媒体,在各高校学生或机关干部中招聘“暑期志愿者”,开辟“社区阅览室”、 “社区免费辅导站”、社区英语加油站等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让学生走出家门,从课外实践中获得满足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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