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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7-24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2019)皖0221民初1045

叶顺祥、芜湖县天一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喜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1民初10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七月二十四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电话:0553-8812413

汇款方式:银行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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