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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7-26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0221民初1400

骆四国:

我院受理原告张金山诉被告骆四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骆四国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张金山借款本金5000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0221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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