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1400号
骆四国:
我院受理原告张金山诉被告骆四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骆四国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张金山借款本金5000元。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