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21民初3698号
石金: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捷甬达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诉沈阳誉北机床有限公司、你与谢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