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执469号
孙春梅、刘玉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与被执行人孙春梅、刘玉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德信安房评[2019]第1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和本院(2019)皖0221执469号执行裁定书。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德信安房评[2019]第1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载明:你们名下位于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南侧、世纪大道以西尚城国际08幢804室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1.32万元。本院(2019)皖0221执469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孙春梅、刘玉林所有的位于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南侧、世纪大道以西尚城国际08幢804室住宅房地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结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涂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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