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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8-30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2019)0221民初1190

芮世学、朱金凤:

我院受理原告郭根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芮世学、朱金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郭根宝借款36万元、并自201424日起,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芮世学、朱金凤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221民初119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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