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执470号
孙伟、芜湖县鸿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与被执行人孙伟、芜湖县鸿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19]第048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和本院(2019)皖0221执470号执行裁定书。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19]第048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载明:芜湖县陶辛镇湾石路南侧鸿泰苑01幢1101室住宅用房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4.94万元。本院(2019)皖0221执470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孙伟名下的位于芜湖县陶辛镇湾石路南侧鸿泰苑01幢1101室住宅房地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结论。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