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2887号
铜陵市宏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陈孟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陈孟良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5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