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19)皖0221民初288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30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0221民初2887

铜陵市宏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陈孟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陈孟良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50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 址: 湾石路与金辉路交叉口
皖ICP备13004557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湾沚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