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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0-11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1859号 

彭多秀: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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