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3579号
田荣荣:
我院受理原告陶斌斌诉被告田荣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陶斌斌起诉: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