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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日期:2019-10-23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2893号

裘术风:

我院受理原告鲁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裘术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鲁萍归还借款3.8万元,并从2019年9月2日起,以3.8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裘术风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0553-881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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