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2587号
鞠照兵、芜湖市光速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王霞诉被告鞠照兵、芜湖市光速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鞠照兵、芜湖市光速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王霞借款20.8万元。
案件受理费4420元,由被告鞠照兵、芜湖市光速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