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1民初1454号
芜湖新纽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后宗喜诉被告杨传忠、芜湖新纽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后宗喜与被告杨传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杨传忠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后宗喜购房款10万元;
三、驳回原告后宗喜其余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5元由被告杨传忠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