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春林:
本院受理原告冯雪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221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电话:0553-8810543
汇款方式:银行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