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308号
芜湖鼎翔机电有限公司(已吊销,未注销):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鼎翔机电有限公司(已吊销,未注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芜湖鼎翔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679894.08元,并承担延期付款利息1269563元,共计4949457.08元。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1890053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