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1831号
黎教艮、汪家财:
我院受理原告郑其富诉被告黎教艮、汪家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黎教艮、汪家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郑其富工程款人民币45000元,并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1890053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