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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1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日期:2019-12-02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1831号

黎教艮、汪家财:

我院受理原告郑其富诉被告黎教艮、汪家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黎教艮、汪家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郑其富工程款人民币45000元,并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1890053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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