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2568号
周金勇:
我院受理原告王金枝诉被告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原告王金枝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金枝撤回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25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