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2418号
丁晓红、曾鹏:
我院受理原告曹国红诉被告丁晓红、曾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丁晓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曹国红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99000元,并自2019年5月17日起,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