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民初1110号
刘永红:
本院受理徐继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1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