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皖0221执1179号
汪命四、芮道凤: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桥支行与被执行人汪命四、芮道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金和房估字(2019)159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19)皖0221执11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金和房估字(2019)159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你们名下坐落于芜湖县湾沚镇芜湖机械工业园开发区公寓4幢605室房屋评估总价为人民币45.35万元。本院(2019)皖0221执11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汪命四、芮道凤名下坐落于芜湖县湾沚镇芜湖机械工业园开发区公寓4幢605室房屋。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房地产估价报告结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