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皖0221民初3248号
王顺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鹏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梅百祥、王顺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被告梅百祥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皖0221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梅百祥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