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30号
汪祥:
我院受理原告奚德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整,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根据借款本金50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暂至2019年11月26日利息为4万元、本息合计54万元整);2、请求判令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0553-881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