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6号
芜湖县永康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承雪梦与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芜湖县永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董银银工资款1800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预付),由被告芜湖县永康置业有限公司华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李渝林
电话:0553-8118009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