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21行审2号
王林杰:
我院受理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诉你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芜县市监处字[2019]第98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对王林杰处罚款10000元及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10000元准予强制执行。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221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0553-8810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