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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法院反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日期:2020-04-09    作者:李颖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理念在农村居民生活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实现载体。2018年以来,芜湖县法院受理涉农村环境污染案件4件,发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面临四大问题。

一是环保意识薄弱。农民居民整体环保意识较差,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不降解的白色垃圾随处可见,生活品质不高。农药化肥污染随雨水渗入地下,土地环境污染程度日益恶化,地下10米内的水质水垢严重,影响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是经济利益驱动。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产业承接转移逐渐向农村地区拓展,在利益最大化驱动下,一些企业只看眼前,不顾长远,排污管理不达标,导致部分农村地区水源污染、大气污染严重。此外,城市化进程中对家禽的需求巨大,推动了农村养殖业快速发展,但受限于规模不够,难以实现生产现代化,粪便随意排放,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农村环境。

三是基础设施薄弱。受益于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但依然受制于传统农业发展的局限,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如农药化肥污染、生活污水处理等问题很少进行有效规划,设计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再加上该类基础设施往往建设周期长,使用费用高,产生效益慢,即使有规划建设,但往往半途而废,过早限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是基层管理弱化。当前的农村卫生环境整治依然处于粗放管理阶段,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露天堆放较多,卫生整治缺乏长效机制。个别试点村虽修建了垃圾中转站,但村民自觉性较差,清运垃圾过多依赖于政府集中整治,清运时也是拉送到沟渠地带,随意堆积,给临近河渠带来污染。部分村庄养殖大棚建设在村子中间,畜禽粪便给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大气带来较为严重的污染,对农民群众健康造成更大的威胁。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顺应农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期待,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突出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突出抓好垃圾清运整治、现代生态农业、植树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让广大农民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改善大工程中,增强维护农村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高度重视群众的检举举报线索,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

二是加大多方合力,完善环境保护机制。近年来虽然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群众意见还是很多。农药等污染到底由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如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密度,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合作。芜湖县农村地区要发挥好“河长制”、“林长制”作用,抓好责任落实,对农村环境整治已经取得的成效,比如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等,要通过完善机制一以贯之落实好。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污染处置能力。在生活垃圾处理上,对于易腐垃圾,应因地制宜采用机器成肥、厌氧产沼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其他垃圾,应转运至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上,因地制宜建立农村污水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同时,要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提升村容村貌。

四是加快技术改造,助力产业转型升级。要大力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置项目,培育一批专业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营公司,运用信息通信技术、传感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加强禽畜养殖从农户分散型向集约化、规模化养殖转变,提升处理禽畜粪便污染的系统性和科学性。鼓励农民使用新型能源,减少秸秆、木、草等燃料的使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良性循环。推广生态循环农业,严控农药、化肥过量使用,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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