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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21民初666号判决书公告

日期:2020-05-07    作者:芜湖县法院    来源:芜湖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皖0221民初666号

吴小卫:

本院受理舒时校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吴小卫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舒时校劳务报酬165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由被告吴小卫负担。

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2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6日

 

承办法庭:芜湖县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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